危险驾驶罪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醉驾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而醉驾简单来说,就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从法律性质来看,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一旦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醉驾既可能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仅面临行政处罚;若达到醉酒标准且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在判定标准方面,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驾。而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以这个酒精含量标准来认定,但除此之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其他几种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措施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醉驾,若未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