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一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之前听说有人酒驾出了事,有的判危险驾驶罪,有的却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不太明白这俩罪名到底咋区分,各自的判定标准是啥,想请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展开 view-more
  • #危害公共安全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都是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的罪名,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在犯罪构成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虽然也是故意,但主要是故意实施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并不一定具有积极追求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故意。 从行为表现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广泛,只要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方法都可能构成此罪。例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驾车冲撞人群等行为。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则相对特定,主要就是前面提到的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四种法定情形。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只是单纯地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几种情形,那一般就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但如果其行为不仅是危险驾驶,还达到了与放火、决水等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那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处罚也会更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