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重要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涉及到这两种罪名的认定。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家的钱或者物,想办法变成自己的了。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也就是说,挪用公款是暂时把公款拿出来自己用,并没有完全据为己有。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二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方面,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且是永久性地占有;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使用公款,日后准备归还。
在侵犯的客体上,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并不侵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
在客观方面,贪污罪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 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则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形,即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从量刑标准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虽然都是与公款相关的犯罪,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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