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从合同目的来看,雇佣合同主要是提供劳务,合同的标的是雇员的劳务本身。简单来说,雇主雇佣员工,就是为了让员工付出自己的劳动。例如,雇主聘请保姆打扫房间,保姆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日常打扫的劳务,雇主支付报酬。而承揽合同的目的则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比如,你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子,装修公司最终要交付给你的是一个装修好的房子这个成果,而不仅仅是装修工人的劳务。 在主体地位方面,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雇员需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雇主对雇员有管理和指挥的权力。就像工厂里的工人,要遵循工厂的工作时间、工作流程等规定。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会过多干涉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例如,软件开发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公司可以自主安排开发人员和开发进度。 从报酬支付方式来看,雇佣合同通常是定期支付报酬,比如按月支付工资。这是因为雇员持续提供劳务,雇主按照一定的周期给予相应的报酬。而承揽合同一般是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或者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比如建筑公司承建一栋大楼,通常是在工程达到一定节点或者全部完工后,建设单位才支付相应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这两种合同。虽然法典没有对雇佣合同进行专门的详细规定,但对于雇佣关系中的一些权利义务可以参照相关的民事法律原则处理。而对于承揽合同,民法典有明确的章节进行规范,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总之,正确区分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合同类型,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