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除处罚与不予处罚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时,发现里面提到了免除处罚和不予处罚,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各自的含义是什么,适用的情况又有哪些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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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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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免除处罚和不予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最终的结果都可能是行为人不受到实际的处罚,但二者在本质、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免除处罚,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犯罪,按照法律规定本应给予刑事处罚,但由于存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节,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这里的关键在于行为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且触犯了刑法。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多种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这些规定表明,免除处罚是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基于人道主义、鼓励立功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对犯罪人作出的宽大处理。 不予处罚则有所不同,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构成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的原因而不给予处罚。这意味着行为本身可能并不具有违法性,或者虽然有一定的违法表象,但不符合处罚的条件。 在行政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刑事领域,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自然也不予刑事处罚。 从适用程序上看,免除处罚一般是在经过司法程序,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免予处罚的判决;而不予处罚通常是在执法或司法机关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处罚条件,直接决定不启动处罚程序。 综上所述,免除处罚和不予处罚虽然结果相似,但二者在性质、适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合理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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