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我被行政机关处罚了,听说行政处罚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可我不太清楚它们的区别。我想知道这两种程序在适用条件、流程等方面到底有啥不同,这些区别对我的处罚结果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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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适用条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一般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也就是说,当案件比较复杂,违法事实不那么容易确定,或者处罚的程度较重时,就需要适用一般程序。 其次是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快捷。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一般程序则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步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在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再者是告知和听证程序。在简易程序中,由于程序简单,通常没有专门的听证程序。但在一般程序中,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最后是送达和执行。简易程序中,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而一般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在执行方面,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罚款决定,如果是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一般程序的罚款通常是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在适用条件、决定程序、告知听证、送达执行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行政机关更规范地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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