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不太清楚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听说有人投毒,有人说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人说是故意杀人罪,我就很疑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是如何区分的,它们的界限到底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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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种行为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比如在公众饮水源中投毒,很多不特定的人都可能因此受到伤害。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个行为的目标通常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少数人。例如,甲为了报复乙,在乙的食物里下毒致乙死亡。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公民的生命权利。比如在商场的公共饮水机里投毒,这危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如果是到别人家里,往别人的水杯里投毒,目标明确是那个人,这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罪。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是投放危险物质,而且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投放危险物质只是其中一种,并且该行为指向特定的人。例如,在河流上游投放大量毒药,影响下游众多居民用水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偷偷在某人的私家车上安装爆炸装置炸死此人,就是故意杀人罪。 第三,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故意内容是危害公共安全,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或者希望态度。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非法剥夺特定人的生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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