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订金和定金有什么不同?
我打算买套房子,在和开发商谈的时候,他们提到了订金和定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交了订金或者定金后,要是我不想买这房子了,钱能不能退呢?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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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和效力。 首先来解释一下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了,那么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但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不卖房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而订金则不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交了订金后不想买房了,在扣除一些合理费用后,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综上所述,购房时一定要区分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如果希望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时,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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