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存在事实婚姻后又有法律婚姻是否构成重婚?
我之前和一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没办结婚证。现在我又和别人去领了结婚证,不知道我这种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重婚呀?心里一直很忐忑,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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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是否构成重婚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而法律婚姻则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所形成的婚姻关系。 关于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有配偶”,通常指的是在法律上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具有与法律婚姻同等的效力。如果在这个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重婚。 但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男女双方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先形成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在法律上,前面的事实婚姻并不被认可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有配偶”的情形。 不过,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但可能会引发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来进行。总之,判断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是否构成重婚,关键要看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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