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前面存在事实婚姻的能告后面已经登记结婚的吗?

我和对象没领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后来发现对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了。我想知道,我这种前面有事实婚姻情况的,能不能去告后面已经登记结婚的那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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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登记结婚则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前面的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这个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面的人明知对方存在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还与之登记结婚,那么后面登记结婚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面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若前面的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由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此类事实婚姻的效力,前面的关系仅为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那么后面的登记结婚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前面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不能以重婚为由去起诉后面登记结婚的人。不过,若在同居期间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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