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一直生活在一起属于什么关系?

我和对象没去办结婚登记,但一直生活在一起,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关系,是事实婚姻,还是其他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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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一直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其法律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时间来判断。 首先说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但一起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等,法律会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和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类似的效力。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会按照婚姻关系来处理。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如果有共同购置的财产,通常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和婚姻关系内的子女抚养也有一些程序和细节上的差异。 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一直生活在一起的关系,要依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其法律性质。如果存在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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