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况该如何判断?

我和对象没办结婚登记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有些事涉及到婚姻方面的权益,比如财产分割啥的。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未办结婚登记就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是怎么判断的,会有啥影响,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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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情况有着不同的判定和法律后果。我们先了解一下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认定有时间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那么法律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和经过登记的婚姻基本一样。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各自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购置的财产,则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来分割。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另外,在继承方面,同居关系的双方互相没有法定的继承权。而在婚姻关系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和情况来判断其法律性质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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