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房屋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还没建好,开发商就和购房者提前签订的买卖协议。而购房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就是针对已经建好的房子进行买卖所签订的合同。 其次是合同标的状态不同。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者购买时看不到实际的房屋状况,只能通过图纸、模型等了解大概情况。购房合同的标的是已竣工的房屋,购房者可以实地查看房屋的户型、结构、装修等实际情况。 再者是风险程度不同。由于房屋预售合同对应的房屋尚未建成,存在工程烂尾、质量与承诺不符等风险。比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购房者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而购房合同因为房屋已经建成,购房者可以直观了解房屋状况,风险相对较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这两种合同都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这保障了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购房合同,《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在合同登记方面也有差异。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而购房合同一般是在房屋过户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