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我买了份保险,拿到合同后有点疑惑,不知道合同签了算成立还是生效,这两者有啥不一样呢?我就想搞清楚它们的区别,比如在权益保障、责任义务这些方面会因为成立和生效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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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成立,通俗来讲,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简单地说,就是双方都同意按照合同里写的内容来办事情,就好像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并且都点头同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通过这些形式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了。 而保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开始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等某个特定的事情发生了,或者到了某个特定的时间,之前商量好的事情才正式开始执行。 从法律后果来看,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通常比缔约过失责任更重,因为合同生效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正式确定下来了。 所以,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虽然紧密相关,但又有明显的区别。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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