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哪个更受法律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欠条和借条是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但很多人对它们的区别并不清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二者的差异以及它们的法律保护情况。 首先,从定义上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别人给你写的条子。而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比如你帮别人垫付款项,对方给你写的条子。 其次,在形成原因方面,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其形成原因单一。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则较为多样,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 再者,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而对于欠条,如果有还款日期,同样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这意味着,在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与欠条不同,借条对债权人的保护期限可能更长。 关于哪个更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实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只要是合法签订的,都受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借条更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因为借条一般就是基于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官在审理时更容易认定双方的借贷事实。而欠条由于其形成原因复杂,在诉讼中,债权人除了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外,还可能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产生欠款的基础事实,如买卖关系、劳务关系等是否真实存在。 综上所述,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的凭证,但在定义、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区别。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建议尽量使用借条,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利息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