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相邻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我家邻居在楼道里堆满了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家的通行,我跟他沟通多次也没用。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这种相邻权纠纷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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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在使用不动产时,不能妨碍到对方合理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要求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要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利益,以和谐、公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意味着在解决相邻权纠纷时,首先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相关规定,那么可以参考当地的习惯做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就像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的情况,根据此条规定,邻居有义务清除杂物,保障他人正常通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当然,利用相邻不动产的一方也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遇到相邻权纠纷,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以和平的方式化解矛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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