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相邻权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邻居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严重影响我出行,和他沟通也没用。我听说这可能涉及相邻权纠纷,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相邻权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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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在使用不动产时要相互照顾,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规定为处理相邻权纠纷提供了基本原则。它要求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利益,以和谐、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像您遇到的邻居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影响您出行的情况,就属于违反了这一规定。公共通道是大家都要使用的,邻居无权独占或随意堆放物品阻碍他人通行。 如果遇到相邻权纠纷,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就像您已经做的和邻居沟通,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组织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经验,可能会帮助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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