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有什么区别?


相邻权纠纷和排除妨害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定义和适用情况。 相邻权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因为各自不动产的使用而产生的矛盾。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为处理相邻权纠纷提供了基本原则。例如,邻居在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通行,或者建造房屋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等,都可能引发相邻权纠纷。 排除妨害纠纷则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的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一种基本方式,当物权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比如,他人未经允许在你的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影响了你对土地的正常使用,你就可以通过排除妨害纠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相邻权纠纷强调的是相邻不动产之间的关系,其纠纷产生的基础是相邻关系,处理时更注重考虑相邻各方的利益平衡和相互容忍义务;而排除妨害纠纷更侧重于物权的保护,只要物权受到现实妨害,物权人就有权请求排除,不局限于相邻关系。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是邻居之间因日常使用不动产产生的纠纷,更倾向于相邻权纠纷;如果是他人对物权的直接侵害,不考虑是否相邻,则更符合排除妨害纠纷的范畴。所以在您的情况中,以相邻权纠纷起诉可能更为合适,因为这是基于相邻不动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通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