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有赔偿吗


工伤九级伤残是有赔偿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后,依法应获得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同时,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外,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浙江省,九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各计算4个月。而且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在工伤治疗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赔偿项目。例如,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补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特定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帮助其在重新就业前维持生活等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