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成立一般会怎么判?
我家邻居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严重影响我出行,我起诉他排除妨害。现在法院判定排除妨害成立了,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会要求对方立即清理杂物吗?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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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是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当排除妨害的诉求经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排除妨害指的是当他人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对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造成妨碍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排除该妨碍。简单来讲,就是别人的行为影响了你正常使用自己的东西或者正常生活,你可以让他把这个影响消除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排除妨害的案件中,如果法院判定成立,通常会判决被告停止实施妨碍行为,并排除已经形成的妨碍状态。 比如在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中,如果一方在他人必经通道上设置障碍,影响他人通行,法院判决排除妨害时,会要求被告拆除障碍,恢复通道的正常通行。一般会明确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排除妨害的行为,这个期限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要是情况比较简单,可能会要求被告在短时间内(如10日或15日)完成;如果情况复杂,涉及到拆除大型建筑物等,期限可能会相对长一些。 如果被告不按照判决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排除妨害行为,费用由被告承担;还可以对被告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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