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债权和破产费用哪个优先受偿?

我公司最近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现在面临着债务清偿的问题。公司有一些担保债权,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破产费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债权和破产费用哪个应该优先得到清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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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和破产费用的优先顺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担保债权和破产费用的概念。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所形成的债权。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以自己的房产为甲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那么乙对丙的房产就享有担保债权。当甲无法按时还款时,乙可以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破产费用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产生的。 关于两者的优先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担保债权在其担保财产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破产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支出的,按照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应当随时清偿。也就是说,破产费用的清偿不依赖于特定的财产,只要破产财产存在,就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费用。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是针对特定的担保财产而言的。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那么未受清偿的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而破产费用是从破产财产的整体中优先支付的。一般情况下,破产费用会优先于担保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得到清偿。但是,对于担保财产本身,担保债权人在该财产范围内享有优先于破产费用受偿的权利。例如,企业的一栋厂房已经抵押给了银行作为担保财产,那么银行对该厂房的变现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只有在清偿完担保债权后,剩余的价值才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其他债权。 综上所述,担保债权和破产费用的优先顺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担保财产的范围内,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而对于破产财产的整体,破产费用优先于担保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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