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继承人又亡故后再继承该怎么办理?

我家老人去世了,本来是由一位代位继承人继承一部分遗产的,可这位代位继承人也突然亡故了。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遗产的再继承该如何办理,是有什么特别的流程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代位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代位继承人又亡故后再继承如何办理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代位继承这个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 当代位继承人又亡故时,再继承的办理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处理。一般而言,代位继承人在取得应继承份额后亡故的,其应继承的份额会按照该代位继承人的遗产来处理。这意味着,如果代位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这部分遗产;要是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举个例子来说,爷爷去世,爸爸先于爷爷离世,孙子代位继承爸爸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之后孙子也去世了,假如孙子立有遗嘱指定了这部分遗产的继承人,那就按照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孙子的配偶、子女、父母就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这部分遗产。 如果代位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取得应继承份额时就亡故,这时候就要看其晚辈直系血亲是否存在。若存在晚辈直系血亲,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该晚辈直系血亲可以进行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虽然这里说的是受遗赠人,但转继承的原理同样适用于继承人。例如,爷爷去世,爸爸先于爷爷去世,孙子代位继承爸爸的份额,然而孙子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了,孙子有子女,那么孙子应继承的份额就由其子女转继承。 在办理相关继承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相关产权证明等。同时,可能还需要办理公证等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处或相关的法律机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