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房子会抵押给银行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房,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是听到一些风声说这个房子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而且还有可能被抵押给了银行。我现在特别纠结,很担心自己会陷入麻烦。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子到底有没有可能抵押给银行呢?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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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一房二卖的房子是有可能抵押给银行的。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一房二卖”就是房屋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规定,卖房人欠银行的债务得到清偿且抵押权消灭前,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该房屋作为抵押财产不得办理过户手续。这意味着,如果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在银行的债权没有得到满足,抵押权没有消灭之前,没有银行同意,房子是不能过户给新买家的。 在一房二卖且存在银行抵押的复杂情况里,如果多位债权人都合法有效,那么抵押权所对应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未全部偿还前对抵押房屋可依法行使处分权。不过,如果银行在办理抵押时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没有严格审查房屋权属等情况,可能无法善意取得抵押权。像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就认定银行对抵押房屋的权属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未尽严格审查义务,致使未能发现抵押房屋存在权利瑕疵,最后判定银行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已办理的抵押登记可能会被要求注销。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遇到疑似一房二卖且房子可能被抵押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登记和抵押情况,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先尝试和相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比如所在地房交所或房产管理局,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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