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作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个事儿,有几个人一起做了一件对我不利的事,朋友说这可能算结伙作案。我不太清楚结伙作案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知道法律上关于结伙作案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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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作案在法律语境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司法解释。
结伙作案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更多地出现在司法实践和相关的公安工作规范当中。一般来说,结伙作案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为了实施同一个违法犯罪行为,而相互配合、共同行动的情形。这些人在主观上有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行为表现。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这里明确了人数要求至少为两人。而且这种共同作案是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协同性的,各个行为人之间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促成了违法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结伙作案,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为人之间是否有事先的通谋和商议,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分工合作,以及行为的目的是否一致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为结伙作案。对于结伙作案的认定,对于准确打击违法犯罪、确定各行为人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