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共同犯罪中止出台司法解释,不过刑法对犯罪中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具体在不同类型的共同犯罪中有不同认定方式: 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若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其他人接受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若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若一人中止,虽采取阻止行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如果中止者采取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教唆犯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此外,如果中止犯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也应认定为中止。 相关概念: 简单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共同犯罪,也就是共犯都是实行犯。 复杂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具体表现为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等不同分工。 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不直接实施犯罪,而以各种不同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行为实现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