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


在一般认知里,交通事故和故意杀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交通事故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 首先要明白故意杀人罪,它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呢?一种情况是,行为人驾车时故意撞击特定目标,主观上就是想通过开车的行为剥夺他人生命,这种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事后的不作为。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明知受害人重伤,自己有救助的可能和义务(因为是事故导致对方受伤,行为人就产生了救助责任),却故意不救助,从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交通肇事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交通违规,比如正常行驶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没有上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心态和行为,通常会按照交通肇事罪等来处理。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其相应刑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事故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