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该先办理离婚还是先过户房子?

我和配偶打算分开,现在有一套房子在我们名下。我比较纠结是先去办离婚手续,还是先把房子过户。担心顺序弄错了会有麻烦,也不清楚这两者先后顺序对后续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先做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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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离婚和房屋过户的先后顺序问题上,并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一般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屋的归属等相关事宜,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并同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也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例如,夫妻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决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同时对其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达成共识,就可以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需要进行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建议先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归属问题往往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如果不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再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房产过户手续。比如,双方对房屋的分割争议较大,无法自行协商,就需要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房屋归属,之后再办理过户。 另外,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涉案房产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从物权变动的角度讲,办理房产过户前最好先办理好离婚手续,明确房屋归属,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在实际操作中,若先过户房子,要确保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若先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要对房屋过户的具体时间、方式等作出详细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比如房屋的所有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才能产生效力。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相关的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后,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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