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连带债务和按份债务是债务关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方面。连带债务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债务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10万元,他们约定为连带债务。那么丁既可以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也可以要求乙或丙偿还,甚至可以要求三人共同偿还。而按份债务则是多个债务人按照各自确定的份额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只能按照各个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要求其偿还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按2:3:5的比例向丁借款10万元,丁就只能要求甲偿还2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5万元。 在内部追偿上,连带债务存在内部追偿问题。当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他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还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甲偿还了丁10万元,那么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向丙追偿5万元。但按份债务不存在内部追偿问题,因为每个债务人只对自己的份额负责。 从债务分担上看,连带债务中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其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而按份债务中每个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预先确定的,明确且固定。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按份之债则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按份责任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连带债务和按份债务在定义、内部追偿、债务分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中,准确区分这两种债务形式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