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和非法拘禁有什么区别?


绑架和非法拘禁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诸多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挟持他人,或者使他人处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的行为。而非法拘禁则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并不以获取不法利益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绑架通常带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而非法拘禁不一定有这样的目的。 在犯罪构成方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还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因为绑架者往往是为了获取财物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权利。 从客观行为来看,绑架的行为方式通常较为暴力和强制,比如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劫走、控制。并且绑架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向第三人(如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等)提出勒索要求的行为。而非法拘禁的行为方式相对多样,既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例如将他人锁在房间内、限制在一定区域等。不一定会向第三人提出要求。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