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刑法中都涉及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当然也有一定联系。 从联系方面来看,两者都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并且在客观表现上都存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是绑架他人还是非法拘禁他人,都让被害人失去了按照自己意愿自由活动的权利。比如,将被害人关押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使其不能自由出入,这在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形。 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是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绑架人通过控制被害人,向其家属或者相关人员提出财物要求或者其他非法要求。例如,绑匪绑架一个富商的孩子,要求富商支付巨额赎金。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实现其他合法或者不具有非法占有性质的目的,比如常见的为了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处理。 其次是行为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绑架罪通常伴随着暴力、胁迫等较为严重的手段,并且可能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相对较为缓和,虽然也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但暴力程度一般没有绑架罪那么严重。 再者,两者侵犯的客体也存在差异。绑架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还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而非法拘禁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