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主要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例如,甲为了防止乙逃跑而将其锁在房间内,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若甲绑架乙并向乙的家属索要赎金,则构成绑架罪。 **客观方面**: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则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质,以加害人质相威胁或者以释放人质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比如,丙将丁骗至一个封闭的小屋限制其自由,构成非法拘禁;若丙使用暴力劫持丁,并威胁丁的家人支付赎金,就构成绑架罪。 **客体方面**: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绑架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例如,戊为索要合法债务而拘禁己,主要侵犯了己的人身自由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若戊绑架己并勒索财物,就不仅侵犯了己的人身权利,还侵犯了其财产权利,构成绑架罪。 **债权债务关系方面**: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通常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庚为了讨回自己的借款而限制借款人辛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若庚与辛并无债务关系,却绑架辛索要财物,则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