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受理费必须要上诉人缴纳吗?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上诉。但我经济条件不太好,想知道上诉案件的受理费是不是一定得我这个上诉人来交呢?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解决这个费用问题呀?
展开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一定必须由上诉人缴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诉案件受理费这个概念。上诉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上诉时,按照规定向法院缴纳的费用,它是诉讼费用的一种。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也就是说通常上诉人需要先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上诉人是经济困难群体,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若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上诉人就可能不用立即缴纳或者减少缴纳、甚至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另外,如果被上诉人同意代为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且法院也认可这种做法,那么费用也不一定由上诉人来缴纳。所以,上诉案件受理费并非绝对要上诉人缴纳,存在多种可能性和解决途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