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的发票是否可以重新开?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已经跨月了,对方说发票有问题让重新开。我不太清楚跨月的发票能不能重新开,要是能开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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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跨月的发票通常是可以重新开具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这种发票,当它跨月出现需要重新开具的情况,比如发票开错、发生销售折让等,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对于跨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也就是说,先把原来那张有问题的发票冲掉,就好像这张发票没开过一样,然后再按照正确的信息开一张新的发票。 接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开具的规定就更严格一些。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所以,跨月发票重新开具是可行的,但不同类型的发票在操作流程和所需条件上存在差异,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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