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的发票可以作废吗?
我前段时间给客户开了几张发票,现在发现发票上有些信息填写错误了。我想知道,已经开出去的这些发票还能不能作废呀?要是能作废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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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经开具的发票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作废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作废这个概念。发票作废就是把已经开具的发票标记为无效,使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让这张发票不算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可以作废发票: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符合作废条件的,销售方需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的普通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点击作废处理。如果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 总之,已经开具的发票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作废,但不同类型的发票以及不同的时间情况,作废的操作流程是不一样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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