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了是否可以作废?
我前段时间给客户开了张发票,结果发现开票信息有误。现在很担心这张发票不能作废,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发票 开了之后到底能不能作废呢?要是能作废,又有啥条件和流程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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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票开了之后是可以作废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遵循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发票作废。发票作废就是把已经开具的发票标记为无效,这样这张发票就不能再作为有效的财务凭证使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废处理: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比如,你在1月份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在1月份就发现问题,并且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退回来了,销售方也还没抄税和记账,购买方也没认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作废。
对于普通发票,一般在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这里的符合作废条件通常是指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例如,你给对方开了普通发票,当月发现金额写错了,对方把发票退回来,你注明“作废”就可以了。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当月作废的条件,就不能直接作废发票,而是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也有相应的流程和要求,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总之,发票开了之后在符合条件下可以作废,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