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当月是否可以作废?
我开了一张发票,结果发现开票信息有误。这张发票是这个月开的,想问下在当月能不能直接作废呀?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操作错了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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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中,发票当月通常是可以作废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作废这个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后,因为某些原因,像开票信息有误、交易取消等情况,把已经开具的发票宣告无效。对于当月开具的发票,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能够进行作废处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这里明确了对于当月发票,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作废的。 不过,发票作废也有一定的操作要求和规范。一般来说,需要确保收回原发票的全部联次,并且在纸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同时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而且,作废发票必须是在开票的当月进行处理,如果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而是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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