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个月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我上个月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发现信息有误,想把它作废。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上个月的发票还能不能作废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则,怕随意操作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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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发票作废是一个需要遵循严格规定的操作。对于发票能否作废,关键在于区分发票是否已经跨月。 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让已经开具的发票失去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收规定,对于当月开具且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然而,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就不能直接作废了。因为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已经进入了税务系统的核算周期,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相关的记录和统计。这种情况下,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也有相应的流程和要求,比如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的红字发票通知单等。 所以,上个月的发票不可以直接作废,而是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处理。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发票问题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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