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刑是否需要提供财产执行终结书?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现在申请减刑得有财产执行终结书。他之前的判决里有一些财产相关判项,我们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就想问问,是不是申请减刑就一定得有这个财产执行终结书啊,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减刑条件
  • #财产执行
  • #法律规定
  • #执行终结书
  • #减刑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不一定绝对需要提供财产执行终结书。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财产执行终结书,它是指经过执行的案件,在执行完毕后由执行法院开具的证明书,会列明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要求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已经全部清偿了被执行债务。要是被执行人存在财产处置行为,比如出售、抵押、赠与等,这个证明书还需要附带相关的财产处置证明。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法院在办理减刑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如果罪犯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财产刑判项,则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不得予以减刑。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法院可以出具终结执行财产裁定书,作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者财产相关判项已经执行完了,法院出具的这个裁定书能作为一个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财产执行终结书就绝对不能减刑,只要能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证明自己认真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等,也有可能获得减刑。 总之,财产执行终结书在减刑申请中具有一定作用,但不是申请减刑必不可少的条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