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想给请个律师。但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律师能有啥权利,能不能帮我们做些什么事,比如了解案件情况、和检察官沟通之类的,所以想问问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具体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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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拥有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是会见通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意味着律师能够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支持,同时也能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案件的进展。 其次是阅卷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全面掌握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情况,找出案件中的疑点和问题,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依据。 再次是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使得律师能够主动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增强辩护的力度。 最后是提出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律师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检察机关作出公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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