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弥补所得税是否冲减应交所得税?
我公司之前有亏损,现在盈利了,听说有可弥补所得税这回事。我不太清楚可弥补所得税在计算的时候,是不是直接就冲减应交所得税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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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弥补所得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冲减应交所得税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可弥补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亏损额度。 而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当企业存在以前年度的可弥补亏损时,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可以先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弥补的亏损金额。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而以前年度有可弥补亏损3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就以100万元减去30万元后的7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这实际上就相当于用可弥补亏损冲减了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冲减了应交所得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可弥补亏损的使用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并且要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和核算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和相关信息,以便在符合条件时正确地进行冲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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