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怎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开了家小公司,前几年经营不太好有亏损。今年盈利了,听说所得税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操作。想问下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和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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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当年的盈利来冲抵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负。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平衡经营盈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在2020年发生了亏损,那么可以用2021 - 2025年的盈利来弥补这个亏损。假设2020年亏损100万,2021年盈利30万,那么2021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弥补2020年的亏损30万,只对剩余的盈利部分纳税。 在操作上,企业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来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要注意准确核算亏损金额和盈利金额,并保存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税务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弥补亏损方面有更优惠的政策。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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