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作废重新开?
我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但是发现发票上的信息有误,不知道能不能把这张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一张。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重开,又有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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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是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废重新开具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把已经开具的发票宣告无效,使其失去原本的效力。当出现发票开错、销售退回等情况时,就可能需要进行发票作废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的,也可以直接作废。操作相对简单,一般在开票系统中找到相应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即可完成。 如果不符合当月作废的条件,比如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发票,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比如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的红字发票通知单等。 总之,增值税发票可以作废重新开,但要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如果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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