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重新开具?
我之前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票信息有误。现在对方拒收,要求我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我不太清楚能不能重新开,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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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开具的。首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当遇到发票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况时,就可能涉及到重新开具发票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等相关规定,如果是开具时发现有误,可即时作废。而如果是跨月了,或者已经认证抵扣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冲销原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具体来说,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之后,就可以按照正常流程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总之,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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