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厂工作,最近厂里在进行安全培训,提到了劳动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两个罪名的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是怎么界定的,在实际情况中又该如何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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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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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故罪,全称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安全设施和条件不达标,从而引发了严重后果。 危险作业罪则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特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且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哪怕还没实际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此罪。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构成要件来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要求必须已经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而危险作业罪只要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即可,不要求实际发生严重后果,是危险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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