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样进行撤诉?


如果您起诉离婚后又想撤诉,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不是您申请了撤诉法院就一定会同意,法院要进行审查判断。 申请撤诉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原告要向受理这个离婚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在申请里要清楚地表明您撤诉的意愿以及为什么要撤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仔细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撤诉的人是不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又或者是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要看您撤诉是不是完全出于自愿,而不是被别人强迫的;另外,撤诉行为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想通过撤诉来逃避法律责任。要是法院经过审查,觉得符合撤诉条件,就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然后把裁定书送给您和被告。当您收到裁定书,就意味着撤诉手续完成啦。 这里还要提醒您一点,撤诉申请得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来,如果判决已经作出了,那就没办法再撤诉了。而且,如果撤诉之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出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六个月内您又以同样的诉讼请求起诉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被告没有这个限制,被告随时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总之,起诉离婚后撤诉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清楚撤诉后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 相关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程序的法律。简单说就是规范人们在民事纠纷打官司时要遵循的各种规则和流程。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没有能力自己打官司的,就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帮忙。 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自己打官司,并特别授予某些重要权利的代理人,这些权利可能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接到法院传票后却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