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是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出让金。这就好比国家把土地在一定时间内“租”给使用者,使用者花钱获得这段时间的使用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而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直接把土地交给使用者使用,可能需要使用者支付一些补偿费用,也可能是无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 其次是取得方式。出让方式多样,常见的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招标就像是一场比赛,众多企业竞争一个土地项目;拍卖则是大家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挂牌是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指定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协议则是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事宜。而划拨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由政府根据用地需求和规划,直接将土地划拨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再者是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明确期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期限不同。比如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是50年。当使用期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或者土地被国家收回。而划拨土地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因为公共利益等特殊原因,否则土地使用者可以长期使用。 另外,在费用方面。出让土地需要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因素确定。而划拨土地可能只需要支付少量的补偿、安置费用,甚至可以无偿取得,成本相对较低。 最后是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比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而划拨土地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一般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且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