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跟仓储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有一批货物需要存放,有人建议我签租赁合同,有人说签仓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在权利义务、适用场景等方面有啥区别呢?我该怎么选合适的合同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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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和仓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讲,就是一方把东西交给另一方用,另一方给租金。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也就是一方帮另一方保管货物,另一方给保管费。 在合同的目的方面,租赁合同主要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需求。比如租房子是为了居住,租设备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仓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对货物进行储存和保管。像企业把商品存放在仓库里。 从合同标的物来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范围很广,可以是动产,如汽车、机械设备;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则只能是动产,像各类商品、原材料等。 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上,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等义务;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约定支付租金等义务。仓储合同里,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仓储物、验收仓储物等义务;存货人有说明仓储物情况、支付仓储费等义务。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了仓储合同的定义。通过这些条文,我们能更明确这两种合同的性质和特征。当面临这两种合同的选择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来判断哪种合同更适合自己,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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