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概念、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自己的东西给另一方用,另一方为此付钱。例如,你租一辆汽车,车主把车给你开,你每个月付租金。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好比你找一个木匠给你做一个衣柜,木匠按照你的要求做好衣柜交给你,你给他工钱。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其次,双方权利义务不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以及支付租金。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并对工作成果负责;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支付报酬等。 再者,风险承担不同。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在交付前,风险一般由承揽人承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此外,合同目的也有差异。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定作人获得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 通过上述多方面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判断一份合同到底是租赁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