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自然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商业事务时,总是搞不清法人和自然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有时候是法人,有时候是自然人,我想知道他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啥区别,在实际事务中我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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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自然人是法律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自然人就是我们每一个活生生的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而法人呢,它不是真实的人,而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并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平等的,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因法人的目的、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一个慈善法人和一个商业法人,它们的权利能力就有很大不同。 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在责任承担方面,自然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法人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成员一般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法人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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