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还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和还款合同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借款这一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在于规定借款的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期限等内容,是对借款行为的初始约定。例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这些内容就会在借款合同中体现。而还款合同则是在借款事实已经发生的基础上,为了明确还款的方式、时间、金额等具体事宜而签订的合同,其目的是规范还款行为,保障贷款人能够收回借款。比如,在上述例子中,甲和乙又签订了一个还款合同,约定甲每月还款1000元,分10个月还清本金和利息。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为借款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对于还款合同,虽然法律没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但它同样受到民法典的约束,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还款合同实际上是对借款合同中还款部分的细化和补充,双方都应当按照还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还款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从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来看。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义务是按照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的主要权利是获得借款,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还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主要权利是按时足额收回借款,义务相对较少;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还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权利则可能包括在还款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与贷款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等。总之,借款合同和还款合同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在法律性质、规定和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